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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成立吗

2022/8/5 20:29:22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毛新勇律师,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毛新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律上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自古以来都流行这样一句话,就是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所以很多时候父母欠下的债务,如果不及时偿还或者不具有还债能力的话,一般债权人就会向他们的子女追债。虽然大部分人都这样认为,但法律上并不一定就是有这样的规定,究竟法律上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在继承父亲遗产,接受父亲赠予,使用父亲所借财务的情况时,儿子同时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除此之外的父债子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在生活中应多了解法律常识才能避免自己掉入法律盲坑。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父母跟子女虽然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但毕竟也是独立的个体,此时父母的欠债,只要与子女无光,那么子女就不需要承担什么。除非子女有实际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在继承份额内就需要就需要清偿父母的欠债。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成立吗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成立吗

法律没有父债子偿的条文,父债子还是封建社会的法制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没有法律依据。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所以,父债子还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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