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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

2022/6/21 17:03:24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毛新勇律师,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新疆梨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男女双方最好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内容的方面做出协议,这样的话则可以避免在男女双方成分夫妻时产生对于夫妻财产的纠纷。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10万元,大众汽车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汽车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二、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那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当中应当具备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婚前财产范围、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为大家带来关于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可以自由分配的,即使是离婚夫妻双方也可以自由约定财产的分割。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得要看实际情况,主要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为大家带来关于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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