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宋
400668616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婚姻动态
计划生育
财产分割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计划生育
财产分割
婚姻财产
家庭暴力
夫妻债务
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
离婚房产
离婚知识
婚姻家庭
结婚知识
协议离婚
文章详情
继子女的法律上的地位
2016/9/16 15:46:43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继子女的法律上的地位
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
【已有
439
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