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岸区一女子在离婚诉求中提出分割经适房购买权——昨悉,这是经适房购买权首次纳入离婚诉求。
今年33岁的武汉女子郑好2003年和傅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但是由于经济条件不好,夫妻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郑好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
时隔不久,郑好又撤诉。见妻子“软”下来,傅兴越发嚣张,经常夜不归宿,动辄就对郑好大打出手。无奈,郑好今年再次提起离婚。在离婚诉求上,郑好提出,2007年年底傅兴已提交了购买经适房申请,要求法院合理“分割”这一权利。
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法官表示:傅兴虽然提交了申请,但至今没有取得相关权利。因房屋购买权不是实体权利,无法进行处理,因此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