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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孩为了大学梦将父亲告上法院索要学费

2017/4/2 17:38:20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今年年满19岁的男孩李飞是一名大一学生,为了就读大学毅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索要学费。

  据了解,在李飞7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当时李飞父母约定,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孩子的求学费用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13年9月。李飞考上了大学,这本来是一件让全家高兴的事情。然而李飞多次向父亲讨要学费,却都被拒绝。

  李飞起诉说,自己是一名学生,暂时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目前很多生活费都是向亲戚借的,希望父亲能和母亲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儿子与父亲,坐上了法庭的塬、被告席。此时李飞的父亲李某已经再婚,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按照当初的约定按时付抚养费,之所以2013年没有继续,是因为李飞母亲把抚养费存折给注销了。李某也多次要求李飞母亲提供李飞个人的银行卡号,但是一直没有回音。

  李某也提出,他只负责李飞高中的求学费用,至于高中之后的求学费用并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

  最后,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李飞的部分诉讼请求。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李某自己承认,李某拖欠的生活费一共是2400元,该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育费应当是子女接受教育产生的必要费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求学费用涵盖大学费用,因此李飞高中的5277元学费及大学的教育费13290元,李某理应承担50%。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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