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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令”保障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

2017/12/26 14:42:42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发出全国第一份反家暴“迁出令”,责令一名动辄施暴并强占女方住房的男子限期搬离居所。这份裁定与该院以往发出的反家暴保护令最大的不同在于:除禁止男方殴打、骚扰、跟踪女方等保护措施外,还限令该男子15日内从双方居住的房屋搬出,从而保障女方享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这样进一步切实的保障了家暴受害者的利益。

  吴苹和陈勇于2008年1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双方均属离异,相处了4个月,就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共同居住在吴苹婚前购买的位于珠海唐家某小区的住房内。

  “没想到,陈勇的暴力倾向那么严重。”吴苹在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中透露,自结婚起,陈勇就经常向吴苹索要钱财,一旦不能满足,便对其实施殴打。

  据悉,吴苹两次因遭受严重家暴向警方报案。2013年4月3日,陈勇向吴苹索要3000元未果,顿时暴怒,拿起一把斩骨刀就向坐在床上的吴苹扔去,威胁道:“不给钱,我砍死你。”2013年5月6日,陈勇又将吴苹堵在家中,要钱未果后便开始扇她的耳光,一边掐她的脖子,一边争抢她的手袋。吴苹敌他不过,从客厅被拖到卧室,手袋里的现金被全部抢走。

  在吴苹提出离婚时,陈勇不同意,甚至还威胁恐吓她。不愿每天都活在恐惧之中的她向珠海市妇联维权站求助,并于2013年底向香洲区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吴苹提交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法官调查发现,双方居住的唐家某花园小区购买于2003年,系女方吴苹婚前财产。

  吴苹述称,其于2013年5月被殴打后就不敢回家居住,与同事挤在单位提供的狭小宿舍中。“房屋一直是陈勇霸占着,我现在有家不能回,离了婚也不好过”。

  201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勇殴打吴苹造成其身体伤害及精神上的恐惧,构成家庭暴力,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责令陈勇于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从吴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内迁出。但在判决后,陈勇拒不搬离,香洲区法院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局法官的介入下,陈勇已于近期自动搬离了位于唐家花园小区的住所。

  家庭暴力是一种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并带有严重歧视心态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违法行为,公开报道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然更为明显的是丈夫对妻子的家暴,尽管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的高度文明,但家暴现象依然没有从现代家庭中完全消失,而受害一方往往出于家庭完整和对孩子成长的顾虑,或是羞于启齿等因素大多选择沉默和迁就,这也无形之中助长了某些家暴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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