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张爱云
17721070554
首页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案件委托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计划生育
财产分割
婚姻财产
家庭暴力
夫妻债务
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
离婚房产
离婚知识
婚姻家庭
结婚知识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协议离婚的需要什么条件?
2018年3月17日
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bzzmhyls.com/
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
2.双方均同意离婚。
3.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文章来源:
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张爱云
[上海]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772107055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zzmhyls.com/news/view.asp?id=908983112002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协议离婚后能反悔财产分割吗?
离婚后能否单方撤销财产分割?
再次结婚前需要等待多久?
男子签离婚协议承诺13年不娶妻 现欲再婚为难
协议离婚内容大全201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