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张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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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但在产证上不具名,离
2018年6月5日
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bzzmhyls.com/
婚后夫妻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但在产证上不具名,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如果明确表示(这种表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公证等形式作出)其出资是赠与某一方的,该部分房款只属于被赠与的一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文章来源:
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
张爱云
[上海]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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